113學年師資培育獎助生甄選簡章

113學年師資培育獎助生甄選簡章

 一、依據

      1.依教育部107年2月1日臺教師(二)字第 1070001789B號令訂定之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作業要點」規定訂定。

      2.106年10月23日1065500532號簽呈校長核定通過之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」。

      3.教育部113年5月31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32616831U號函核定名額。

 二、甄選名額

     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:2名。(一般師資生含原民生)

     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:2名。(本土語_客語師資生)

三、申請資格

 (一)基本申請資格: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各學系大三以上(含碩士班、博士班)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(不含海外交換生、教育實習生、師資培育公費生),且符合訂定之甄審基準(應至少含筆試成績表現及面試兩項評定方式)。

 (二)特殊申請資格:除符合以上基本申請資格條件外,凡符合甄審基準之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,得優先考慮。

 (三)符合甄審基本申請資格者,應參加本校職涯發展處之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」施測,參加學生施測結果由師培中心判讀後,做為後續面試或綜合考量之參酌。

 (四)除將「UCAN」列為面試或綜合考量之參酌,錄取生應參加「師資生潛能測驗組合系統」施測,且師培中心亦將以此施測結果作為輔導歷程之參據。

四、申請日期、地點

  (一)申請時間:113年6月17日起至113年7月17日止。

  (二)地點: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(綜合大樓4樓IH458)。

  (三)申請方式: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師資生,請依各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規定,檢附相關書面文件,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。

五、甄審及錄取方式

(一)甄審項目:

1、筆試(作文及教育概論),佔總分60%。

2、面試(另得參酌學生參與本校職涯發展處之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」的施測結果進行面試或綜合考量)

 (二)錄取方式: 1、依所訂甄審項目之評分比重,經加總後按成績高低,擇優排序之。 2、為甄審實際需要,除依師培中心核下之本獎學金名額提出錄取生名單外,其餘擇優依序列備取生,全案提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審議確認錄(備)取生名單。

 (三)錄取生如於師培中心公告錄(備)取生名單後2日內前往放棄時,得由所列之備取生名單中依序遞補。

 (四)本項甄審不受理成績複查。

 (五)本項甄審未依規定參與各項應考、提交資料者,則視為自動放棄,不得異議。

六、考試日期

        第1階段(筆試):113年7月29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起

        第2階段(口試):113年7月29日(星期一)下午14時起(視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口試開始時間,請注意公告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