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
1.依教育部107年2月1日臺教師(二)字第 1070001789B號令訂定之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獎學金計畫作業要點」規定訂定。
2.106年10月23日1065500532號簽呈校長核定通過之「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作業規定」。
3.教育部112年7月24日臺教師(四)字第1122628321U號函核定名額。
二、甄選名額
112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:2名。(一般師資生含原民生)
112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名額:2名。(本土語_客語師資生)
三、申請資格
(一)基本申請資格: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各學系大三以上(含碩士班、博士班)具正式師資生資格之在學師資生(不含海外交換生、教育實習生、師資培育公費生),且符合訂定之甄審基準(應至少含筆試成績表現及面試兩項評定方式)。
(二)特殊申請資格:除符合以上基本申請資格條件外,凡符合甄審基準之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之學生,得優先考慮。
(三)符合甄審基本申請資格者,應參加本校職涯發展處之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」施測,參加學生施測結果由師培中心判讀後,做為後續面試或綜合考量之參酌。
(四)除將「UCAN」列為面試或綜合考量之參酌,錄取生應參加「師資生潛能測驗組合系統」施測,且師培中心亦將以此施測結果作為輔導歷程之參據。
四、申請日期、地點
(一)申請時間:112年7月27日起至112年8月10日止。
(二)地點:師資培育中心辦公室(綜合大樓4樓IH458)。
(三)申請方式:有意申請本獎學金之師資生,請依各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審簡章規定,檢附相關書面文件,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。
五、甄審及錄取方式
1、筆試(作文及教育概論),佔總分60%。
2、面試(另得參酌學生參與本校職涯發展處之「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」的施測結果進行面試或綜合考量)
(二)錄取方式: 1、依所訂甄審項目之評分比重,經加總後按成績高低,擇優排序之。 2、為甄審實際需要,除依師培中心核下之本獎學金名額提出錄取生名單外,其餘擇優依序列備取生,全案提師資生甄選委員會議審議確認錄(備)取生名單。
(三)錄取生如於師培中心公告錄(備)取生名單後2日內前往放棄時,得由所列之備取生名單中依序遞補。
(四)本項甄審不受理成績複查。
(五)本項甄審未依規定參與各項應考、提交資料者,則視為自動放棄,不得異議。
六、考試日期
第1階段(筆試):112年8月14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起
第2階段(口試):112年8月14日(星期一)下午14時起(視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口試開始時間,請注意公告。)
七、考試科目
第1階段:筆試
112年8月14日(星期一)上午9時至11時30分
考 試 時 間 | 考 試 科 目 |
上午9時至10時 | (1)教育概論 |
上午10時30分至11時30分 | (2)作文 |
第2階段:口試
112年8月14日(星期一)下午14時開始(口試詳細時間將於112年8月11日下午15時前公佈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及公佈欄,不另行通知)。
八、考試地點公告
第1階段筆試地點:112年8月11日下午15時前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及公佈欄。
第2階段口試地點:112年8月11日下午15時前公告於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及公佈欄。
九、放榜
112年8月17日下午14時前公告於本校師資培育中心網站及公佈欄(不另行通知)。
十、其他重要規定
(一)申請學生所繳納之資料,如有偽造、假借、塗改等不實情事,經錄取後發現者,應即撤銷錄取資格,其不法獲致之獎學金,本校將予追還,涉及刑事責任者,得移送檢察機關辦理。
(二)本獎學金不得與教育部核發之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重複請領。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,不在此限。
(三)經甄審通過之錄取學生,相關權利、義務,悉依「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培育奬學金作業要點」暨本校「公費生、師資培育獎學金受奬學生參與義務輔導計畫」規定辦理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
(一)請親自報名並攜帶1吋照片1張,具有低收入戶、 中低收入戶及區域弱勢身分同學請附有效證明文件。
(二)參加筆試請攜帶學生證、原子筆、修正帶液等文具應試。
(三)錄取後未於112年8月21日下午17時前辦理報到者,即取消其錄取資格,由備取生遞補。
(四)學生報考後,經查發現報考資料不實者,即取消應考資格,報名費不退還;錄取考生,如經發現因資料不實而致資格不符合規定者,即取消錄取資格,由備取生遞補。
(五)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中心聯絡電話:(08)7703202轉7642,或e-mail帳號:ctepnpust@gmail.com。
(六)大專校院就業職能平台UCAN,https://ucan.moe.edu.tw 。請自行連結登入該平台,帳號請鍵入0024加學號,密碼請鍵入0024加學號,再鍵入驗證碼後即可使用,施測項目為1.職業興趣探索,2.職能診斷:職場共通職能。【詳見附錄說明】